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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今年和去年的政法大纲,我们可以发现,只有民法部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余部分一字未改。民法部分最大的变化为将去年的第五部分民法与第六部分合同法合二为一,变为今年的一个部分即第五部分民法,这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出台,合同这一部分已经并入民法典中。具体变化详见下表:
2020年政法大纲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基础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四.代理:一般规定,委托代理,代理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八.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础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2021年政法大纲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基础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四.代理:一般规定,委托代理,代理终止。
五.物权:一般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六.合同: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保证合同,准合同。
七.人格权:一般规定,人格权的种类。
八.侵权责任: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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