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政策问答
2022-11-04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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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遴选对象

(一) 问:本次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对象范围主要哪些?

答:本次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对象主要是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熟悉并热爱群众工作的群团工作人员。高校就读期间曾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 问: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答: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三)问: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是否可报名?

  答:本次遴选在学历上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学历获得形式上不做限制,具有非普通高等教育人员同样可参加本次遴选报名,但必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四)问: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五) 问:《职位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名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六)问:报考本市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的人员能否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公务员考试?

答:报考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的人员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二、关于报名条件

(一) 问:关于报考年龄如何掌握?

答: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及以上群团工作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年龄和学历上可以适当调整。

 问:关于“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如何理解?

答:群众工作主要是指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或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具体包括:

1、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经历;

2、区、街道(乡镇)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经历,或其他在居村社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历;

3、在街道(乡镇)、居村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包括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和青少年社工等)经历;

4、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社会组织、医院、福利院等工作的有实务经验的职业社会工作者经历;

5、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历;

6、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历;

7、从事高等院校相关辅导员或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8、应届毕业生高校就读期间,具备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经历,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校级社团负责人;

9、参加过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的,可视为群众工作经历;

10、其他群众工作经历。

(三)问:关于“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中对“基层”如何理解?

答:遴选报名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参加市级工青妇机关职位遴选的,其在区或其他市级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参加区级工青妇机关职位遴选的,其在区其他单位或街道(乡镇)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此外,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群众工作经历。

(四)问:2年以上群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2年以上群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可分段累加计算。

(五)问:从事群众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群众工作经历从担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职务(含专职干事)时间起算;以全日制方式从事其他群众工作的,自实际从事该项工作之日起算。

(六)问: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市级工青妇专选办对报考者的群众工作经历进行审查。对有群团工作经历,但群众工作业绩不突出的,可不纳入遴选范围。遴选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名要求进行审查。

对《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咨询电话一览表》。

三、关于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工作何时进行?怎样报名?

答: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报名网址为www.shacs.gov.cn。考生在系统类别中选择工会、共青团、妇联1个系统中的1个具体职位报名。

   遴选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二)问: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信息准确。对于个人的学历、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等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如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必须注明劳务派出单位和实际服务的机构。

2、简历完整。简历的填写,应该完整的体现出个人经历,如因处于求职等未就业状态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简历中体现。同时,应在简历中注明工作(学习)单位、岗位(职务)。

3、体现群众工作能力。在群众工作经历中,应客观表述群众工作经历,如活动规模、效果等,并说明本人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成绩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个人领导的团队获得的荣誉,以及主要的工作业绩。

考生报名信息表的有关填报信息将直接影响资历评定结果,且将在考察环节进行信息真实性复核。

四、关于笔试科目

(一)问:本次遴选笔试的科目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本次遴选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于2023年1月18日后,通过专题网站统一公布。

五、关于面试和资历评定

  (一) 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系统遴选计划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各职位根据职位遴选计划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等群团工作相关荣誉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名额方式进入面试环节。

各系统遴选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的职位,将对达到本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考生申报同一系统内调剂职位,并接受遴选机关的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遴选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5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遴选职位面试人数仍然达不到1:3比例的,将中止该职位的遴选。

调剂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2月22日后,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问:面试时需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名表》原件,以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遴选机关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遴选资格。

(三)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计划安排在2023年3月16日至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工青妇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问:资历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进行?

答:资历评定总分10分,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技能、群众工作经历、工作学业实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级工青妇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2023年2月下旬进行评定。

(五)问:面试资历评定成绩什么时间公布?

答:面试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资历评定成绩。

(六)问:综合比选分数如何确定?

答:综合比选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50%,资历评定占1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六、关于体检

1. 体检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关于考察

  1. 问:如何确定参加考察人选?

答:根据综合比选总成绩和体检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同一职位报名人员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八、关于疫情防控

1. 问:本次招考在疫情防控方面有何要求?

答: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票决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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