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的职业理念模块-教师观
2016-05-13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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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它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人们对教育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2. 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系统表述了素质教育的思想及实施方法。《决定》中明确了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 素质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4.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

(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2)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3)课程教学以外的各种学校管理、教学活动,重点是班主任工作。

5. 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方法:

(1)中学教师成为素质教育者;(2)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学会学习;(3)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4)正确运用评价方法,促进学生发展。

6.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全过程。(2)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3)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7.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有三个内涵:(1)教育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它是可感知到的、可认识的。(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3)构成教育现象的一个重要规定性是: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客观存在。社会中的观察、模仿等学习形式,虽可获得零星的知识技能,但不属于教育现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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