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人民警察学员考试面试热点:网上骂人被拘事件
2014-05-15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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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2014上海人民警察学员考试笔试刚刚结束,大家可以先松一口气,这段等待成绩的时间应该做点什么呢?那就是准备面试,看热点!华智公考专家为大家总结了近期上海的社会热点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形成面试热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事件回放
    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21岁的山东兖州男子曹某某为泄私愤在兖州百度贴吧匿名发帖,骂“兖州交警真孬种”。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很快被网警识别并捕捉,被行政拘留5日。
    前日,兖州公安发布了《侮辱他人被拘》的微博案情通报称:4月28日下午,网友“兖州存哥”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该网友被行政拘留5日。
兖州警方通报称,“兖州存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二、事件扩大
据了解,曹某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他表示,对自己发帖被抓“有点纳闷”,有想说的,但现在不想说。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微博被网友围观后,大多数网友认为警方这事做的有点“过分”, 在@兖州公安微博顶端转发的一条微博下,累计了近两万条评论,绝大多数是网友在表达质疑。媒体更是质疑“骂人犯了那条法”,直指兖州警方滥用公权。
兖州公安后删除了这条案情通报微博。
三、事件解决
5月14日,兖州公安重新发出一条微博: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
随后,曹某在百度兖州吧发帖称,“兖州市公安机关今晚向我送达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书,向我赔礼道歉和赔偿,谢谢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也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我以后也要遵章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四、事件反思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作为网民我们在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同时,也要遵守“七条底线”,文明上网,争做文明网民。
内容:
1.法律法规底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时候,无论是网上网下,都将始终做到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地制度保障,我们要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制度;
  3.国家利益底线,作为国家公民,时刻维护我们伟大祖国的利益,这也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位公民的光荣义务;
  4.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我们在网络反腐的同时,切忌不能以“艳照”等不健康、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对别人进行,否则不仅触犯法律,也侵犯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5.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网络世界必须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规则,唯有如此大家才能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6.道德风尚底线,崇尚美德在我国延续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网络空间里也要讲道德,不做有违道德之事;
  7.信息真实性底线,要求我们在上网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以讹传讹、散发谣传,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发布的真实信息。
七条底线是根本,不能突破;是方圆,不能逾越。争做文明网民,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一片“蓝天”。
     作为公安警察我们应该反思
     首先,“因骂获罪”值得商榷: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爆粗口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承担法律责任也不过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之类的民事责任,何至于被行政拘留?动辄捉人,实乃滥权也,目中还有法乎?
当媒体关注的焦点指向:“一句不礼貌的话初犯了那条法律“时,兖州警方的解释是:“曹某肯定不止骂了这一句,更多难听的内容都没法写进去。”
     其次,网络泄愤必须纠偏,执法严明更应落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虽有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兖州警方对“拘留5天”,情节是否严重尚未给出明确说法。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坚决维护者,应首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的权威源自对法律的敬畏与严格执行,不讲原则的妥协只会损伤自身公信力。因骂抓人一事以警方道歉、当事人谅解告终。纠错态度值得肯定,但当地警方并未给出令人信服的依据和解释。面对拍砖,公职人员要有雅量,公权公器要有敬畏,敬畏民意,敬畏法律。不能抓人时明白,道歉时糊涂。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的广泛监督。放眼世界,有些国家的总统、总理被当场吵骂,而骂者被“依法严惩”的案例几未闻听。“人不平则鸣,水不平则流”,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官员一定要有被公民骂的心理准备,被骂了不能滥用权力去抓捕民众,而应感受到民意的分量和施政的缺失。人民警察的行为代表着政府和国家形象,此次事件经历了网络舆论的强大冲击,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应了兖州公安的“遭万人骂”的尴尬局面。我国宪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新时期,网络监督成为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比如说网络问政、网络围观等,都属于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的力量不可小觑。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群众的主体意识日益崛起,主体地位日渐形成,为网络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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