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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上海生源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32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可通过“202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407.htm(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0:00至4月12日16:00。报名网址为: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407.ht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0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一经报名确认,视作同意授权招聘机关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2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2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24年6月12日10:00以后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五)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在市高院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在院内指定场地组织测试。
(六)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www.shrc.com.cn)及“雇员人才”公众号发布,同时面试通知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考生应在面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包括:(1)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取方式详见《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3)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公示环节前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法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生空缺的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汉字速录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2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2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69、3251152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745807
监督电话:6433377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