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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由政府开办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示范性市一级福利院,主要收养社会孤老、退休孤老、自费寄养老人,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人文关怀等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专技岗位)4名;
放射影像医生(专技岗位)1名;
超声影像医生(专技岗位)1名;
医学检验师(专技岗位)1名;
生活护士(专技岗位)6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详见附件1《2023年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报名,所需材料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所需材料包括:附件2《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在有效期内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其他说明:紧缺急需的临床医生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居住证,但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021-3621185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2023年06月20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