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法律常识民法典之继承
2022-05-18 | 来源:未知

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继承制度是同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以后随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列宁曾说“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我国继承制度早在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奴隶社会就已确立,比如《周礼》《礼记》就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继承制度记载。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了继承这一法律制度,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通过。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表决通过,共7编,第六编是继承编。继承是个人合法财产保护的重要内容,现对民法典继承编的部分重点修改内容简要梳理。
一、遗产范围由列举变为概括——解决网络虚拟财产能否成为遗产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的合法财产的范围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新闻报道,梦幻西游中的游戏玩家“King总”以2400万元卖出35个游戏角色,实际可能在游戏中投入约1亿元。还有大量如征途等游戏中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能否被纳入到继承的遗产范围内?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删除了继承法规定的“......,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由列举式变为概括式,由此可见,遗产的范围不再限于之前的集中举例,有利于解决当前出现的虚拟财产乃至于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个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的问题。


二、丧失继承权和宽恕制度(民法典新增)
  无论是台湾的“王永庆遗产纠纷”,还是香港的“王德辉遗产案”,豪门的遗产继承权争夺都吸引了大量民众的关注。民法典做出了更为可操作性和人性化的规定。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到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可见民法典更加注重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三、侄子也能代位继承——解决家族财产传承
  《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此一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有子女,即便其没有第一、二顺位继承人,其遗产也有人继承以完成家族财产的传承。


四、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废除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可以说是与时俱进了。公证遗嘱手续相对复杂,不易解除或更正,废除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更能保护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意愿。
欢迎关注上海华智公考微信号(witsunhz),或扫码领取该项目备考资料!
7天免费畅学卡
 课程推荐
 加入学习小分队
微信扫一扫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
400-821-0721
  • 杨浦
    杨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65650586
    地址: 杨浦区国定路335号三号湾三号楼7层
    客服微信

    桂老师

    15921932258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585512509

    客服微信

    刘老师

    17717222736

  • 徐汇
    徐汇学习中心
    电话: 021-64268056
    地址: 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6楼
    客服微信

    汪老师

    13391256779

    客服微信

    王老师

    13585512605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9916744766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764201540

  • 松江
    松江学习中心
    电话: 021-57709496
    地址: 松江区文汇路955号文汇新天地3楼
    客服微信

    吴老师

    18001770796

    客服微信

    于老师

    19946127488

    客服微信

    樊老师

    18917874588

  • 浦东
    浦东学习中心
    电话: 021-50888391
    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875号润业大厦5楼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8117127207

    客服微信

    童老师

    18321250548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17809371

    客服微信

    廖老师

    17701706182

  • 嘉定
    嘉定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949686
    地址: 嘉定区博乐路85号102室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3918156994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5000167376

  • 崇明
    崇明学习中心
    电话: 021-69488065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3号
    客服微信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客服微信

    章老师

    18016289781

  • 青浦
    青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860081
    地址: 青浦区浦仓路498号
    客服微信

    宁老师

    19946094266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49795126


Copyright©2003-2024 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5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