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考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面试公告
2021-03-10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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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前期面试确认等程序,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时间:2021319日(周五)。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教学中心4楼,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请按要求提前到达候考室候考。

按程序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最终放弃面试,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2021311日(周四)12:00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并同时传真至021-50595917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1318日(周四)下午14:3016:30

资格复审地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209室,届时以现场指示牌和教室门贴提示为准。

请考生务必将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备齐,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材料;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推荐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

1319日上午9:00开始

报考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00210006001)的考生进行面试。

2319日下午13:30开始

报考办公厅行政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00210001001)和教务部教学管理处(招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00210002001)的考生进行面试。

注: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教学中心4楼候考室签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30前到达到教学中心4楼候考室签到。考生签到时请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 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于3月20日上午(周六)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需提供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上海随申码绿码。在3月18日(周四)12:00前拍照或截屏发送至hr@celap.org.cn,并注明职位代码及考生姓名。

2.对持非绿码、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上海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及时与我院联系。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密切关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到现场应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询问、排查等。

5.面试现场,考生经医务人员确认有发热及干咳、乏力等其它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不得参加现场面试。如遇相关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8.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

9.考生面试结束后,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销毁考试材料。

10.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联系方式:021-28288073(电话)

 

附件: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pdf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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