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及派出机构面试公告
2021-03-05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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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机关和派出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2

上海面试点名单28人(完整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35日(周五)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报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司局(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的考生发送电子邮件至gbyc@mee.gov.cn或传真至010-65645313;报考各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发送电子邮件至附件2各单位指定邮箱。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生态环境部机关/派出机构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3。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如近14天内曾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工作、学习或存在国(境)外居住史,需一并注明。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经考生本人签名,于3517:00前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报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司局(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的考生于310日(周三)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gbyc@mee.gov.cn;报考各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于310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附件2各单位公布的邮箱,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资格复审材料+报考职位+姓名”。

(一)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报考生态环境部机关各司局(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的考生于314日(周日)下午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生态环境部一号楼四层438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可乘地铁1号线到王府井站,由C4出口出站,向西行300米后向南行100米即到(正义路东侧)。请考生到部机关西门传达室办理出入手续后进入。

各派出机构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四、面试安排

(一)部机关面试

部机关(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面试于315日(周一)、316日(周二)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8:3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所有考生于上午8:00到面试地点报到。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测量体温、验证入场时间较长,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上午8:00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生态环境部一号楼四层438会议室。

(二)各派出机构面试

各派出机构职位面试于315日(周一)、316日(周二)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所有考生于上午8:00到面试地点报到。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测量体温、验证入场时间较长,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上午8:00前未进入候考室候考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详见附件2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应对气候变化司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7001)的考生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时间:314日(周日)下午13:00,地点:生态环境部一号楼四层438会议室。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确定人选

部机关(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满分10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各派出机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准备好1寸证件照1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不遵守面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注意个人防护,如本人防疫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我部。考生自行安排好购票、住宿等事项,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部机关联系方式:010-6564531665645350

各派出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

附件1 部机关面试名单及安排

附件2 各派出机构面试名单及安排

附件3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附件4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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