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素材 | 让宪法落实到新征程的每一步
2018-05-04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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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党中央专门用一次全会来讨论现行宪法的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修宪的高度重视以及宪法修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社会发展与时代精神的产物,宪法修改是顺应时代新变化的必然之举。新中国成立以来,每一次宪法修改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改革开放40年来,根据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不同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特点和实践需求,现行宪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4次重大修改。时隔十四年之后,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的基础上,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我国宪法又一次与时俱进,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更好地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宪法权威有着殊为重要的意义。宪法是法之统帅,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十九届二中全会突出强调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便是对这一论断最为有力的回应。


  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发挥着至为关键的作用。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责任人是公权力行使者。宪法获得权威的关键之一在于,直接行使各种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权力的基层领导干部做到敬畏宪法、遵从宪法。


  依法执政必然要求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树立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范、捍卫宪法尊严,真正做到依宪执政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就此,十九届二中全会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一段时期以来,存在一种宪法可有可无的虚无主义倾向。少数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淡薄,甚至认同“良性违宪”“违宪的现实合理性”。工作实践当中,宪法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为此,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并且号召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唯有人民尊重和热爱宪法,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全国上下唯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我们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依宪治国。十九届二中全会要求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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