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最新法律速递——新食品安全
2014-06-26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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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于2014年5月14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09年《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再到2013年《食品安全法》修正,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 修订草案通篇着力体现“重典”,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草案明确两个“最”,即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如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失职地方官员和监管人员的处分等。
      华智公考专家将对这部法律进行解读。
      1.添加有毒物质 最高罚款30倍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写入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要求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可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以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现行《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为5-10倍)。同时,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题,也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华智权威解读: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新法规定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2.增加地方官员应引咎辞职情形
  此次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加重了对失职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增加了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相关情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现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草案还增加了对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华智权威解读:西方国家规定“禁止”时限一般是5-10年,我国拟规定“终身禁止”,这一标准高于一些发达国家。
     3.首次对网购食品交易进行规范
  网络食品交易也越来越普遍,但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的规范还相对空白。对此,修订草案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赔偿。同时,如果第三方平台未能履行相应义务的,还将被处5万-20万元罚款。
   华智权威解读:应该加大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要明确交易平台的信托责任,而不是对店铺的监督管理职责。因为交易规则是平台制定的,软件是平台编制的,日常经营中平台获得信息的渠道要便利得多。
   4.建立责任约谈、“黑名单”等制度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草案要求,要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时更新。草案还明确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5.国家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并明确: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规定,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对社会或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情况。
   华智权威解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有误将要承担责任,将不利于媒体监督。“应该规定鼓励支持媒体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只有严重失实才需要赔偿,支持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6.奶粉遭遇“全过程监管”
  奶粉安全须从源头抓起。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草案明确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现在流行网购奶粉。根据草案规定,网购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网购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选购奶粉有学问,可参考“黑名单”。草案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7.食品追溯:草案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8.先行赔付: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可要求10倍价款或3倍损失。如果发现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9.终身禁止: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或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将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10.引咎辞职:加重了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对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华智权威解读:增加对政府官员懈怠监管的责任。大量存在的是该监管而不监管。不光要给企业建立黑名单,对于监管不力的官员也要建立黑名单,在食品安全黑名单上的官员应该不能提拔。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此次《食品安全法》大修彰显了政府执政为民,坚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整顿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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