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甄题及参考答案
2014-06-13 | 来源:华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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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

参考答案

 

一、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符合给定资料的内容,对符合的选项,在括号内打“√”,对不符合的选项,在括号内打“×”,对于你认为不符合的选项,分别说明理由。字数不超过200字。(15分)
【答案】
     A、(×)
     主要原因在于户籍制度,户籍与教育权利相联,导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受到限制。
     B、(√)
     C、(×)
     关于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表述不正确,应为公民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即教育机会均等,国家必须为公民平等接受教育提供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D、(×)
     对美国政府的做法概括不正确,州政府也不制定专门的流动人口教育政策,而是通过落实联邦宪法中对公民迁徙权的保护,来保护流动人口受教育权。
     E、(×)
     教育平等权的价值根基是人格尊严,而不是教育领域的正义和公正。
二、请仔细阅读材料,根据要求进行概括。
    1.请你结合给定的材料,简要分析我国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原因,概括成汇报提纲,供领导参考。(15分)要求: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150字。 【答案】
    我国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儿童相比,受教育权利不平等,原因在于:一方面,公民教育权与户籍制度相联系,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流入地户籍,就难以同等享受当地的教育资源,这是导致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另
    一方面,国家有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没有充分落实,地方政府优先保障本地居民的教育权利,对流动人口子女未能做到同等保障。
    2.请针对材料3、4、5、6中有关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阐述,回答以下两个问题。(20分)
    要求:分析条理清楚,对策合理,表述清楚,字数不超过300字。
   (1)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案】
    主要问题是:在师资和硬件设施两个方面条件较差,有些学校不具备办学资质,教师文化程度低,有的无教师资格证书;教室面积、课桌椅等不合要求,厕所、饮用水、饮食卫生存在隐患,缺乏操场、体育设施;管理不
    规范,教材不统一,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影响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分析上述问题的主要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答案】
   问题成因在于:学校为民办,收费低廉,经费短缺,导致办学者尽力压低成本支出,各方面建设因陋就简;师资来源为流出地教师,任务重、待遇低,队伍稳定性差,导致所提供的教育水平不高。
   对此,政府要本着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加强指导、监督和扶助,引导此类学校规范发展,统一教材和考核标准,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使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三、为改善流动儿童少年受教育环境,B市政府办公厅拟专门发文加强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的安全工作,下面是某秘书草拟的公文初稿,文中有若干处不符合公文行文规范要求,请找出错误,并按行文规范改正。(10分)
  【答案】
   文稿存在以下错误:
   第一,标题错误。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回行不正确。把“没”和“有”作了拆分,没有保持词意完整。二是用词不规范。“没有”一词不符合公文的语体,应改为“未经”,并把两字写在同一行内;三是表示的公文种类不正确。按正文内容适用文种应为通知,而不是通报。标题应改为《B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第二,发文字号不正确,应在六角括号内表示年份全称,把[06]改为〔2006〕。
   第三,主送机关不正确。一是不应包括“市委”各部门,应把“市委”删去;二是主送机关没有顶格书写,应靠左侧顶格书写。
   第四,用词不当。第一段中“本市”、“该市”应改为“我市”。
   第五,“通知如下”中的“如下”不应另行书写。“通知如下”作为一个完整的短语,应写在同一行内。
   第六,结束语格式不正确。缺少对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应加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的语句;“特此通知”一句后未加句号,应加句号表示结束。
   第七,发文机关不正确。应改为:B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八,成文时间格式不正确。应使用汉字表示年月日,改为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四、请以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主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字数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教育公平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焦点问题,其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尤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党和国家“努力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的有关方针政策,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并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有了孩子就有教育需求,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却遭遇种种障碍:首先是户籍制度的壁垒。由于我国居民的户籍与教育等社会福利相联系,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户籍就难以在当地入学,这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最大障碍。其次是教育资源的“瓶颈”。城市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承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压力。最后是地方利益的门槛。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往往优先保证本地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门槛,将无力负担高昂学费的农民工子弟拒之门外,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很难得到真正落实。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教育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在和谐氛围中持续进步,就必须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当前我国的现实选择。在社会管理制度难以突破的条件下,各地方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采取稳妥的方式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最现实的选择。这不外两条路:一是依托公办学校,二是扶持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武汉市的经验表明,只要政府有足够的决心、采取得力的措施,就一定能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具备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借鉴武汉市做法,保证足够的财政补贴,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纳入公办学校就读。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引导、支持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保证校舍、体育和卫生等基础设施达标,并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给予资助。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其使用统一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走规范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要。
    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是社会平等的一员,但要实现这一群体真正与社会其他成员平等还 “任重而道远”。实现社会平等必须从实现教育平等做起,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此为突破口,促进流动人口群体平等融入社会,进而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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