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 招聘考试政策问答
2019-05-24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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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检察官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检察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岗位。

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辅助文员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检察机关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检察机关在编人员专业培训。

二、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社会人员及上海生源2019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6、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水平;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检察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三)体检和综合考察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综合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招聘检察院组织综合考察。体检、综合考察有不合格者,招聘检察院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检察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2019年上海文职招聘专题网站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四、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水平”?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持有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四级或《计算机操作员(文字录入)》四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证书。无上述证书者,应在2019年7月30日前,参加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看打录入模块每分钟有效字数50字及以上)。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为配合本次文职招聘工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于6月和 7月专场开设3 次《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考核等费用为100元/人。具体报名办法、鉴定方案、考试安排、准考证下载、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通知等信息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www.shsulu.com)查询,报名咨询电话:56338088。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六、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之外,还需持有学历证书、户口簿、《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水平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初。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生空缺的岗位,在相关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八、对招聘简章中有关内容和报考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 对招聘简章中有关内容和报考条件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2511363、32511390。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九、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十、聘用为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后,如果今后工作表现好,是否可以直接转为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

答:不可以。检察系统辅助文员今后拟成为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即公务员的,必须通过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

十一、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加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补休。

十二、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答: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制度提供保障,辅助文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平均月收入在6500元左右,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所得税。

辅助文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辅助文员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等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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